民法与刑法 | 2003.02.15
怎样支付律师费(3)
合法的并不一定合理。碰到宰人的律师怎么办?
又一个律师费的受害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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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贵刊的忠实读者,目前在生活中遇到一些难题。在办理离婚案件中,发现律师不是很得力,就中途换了个律师。原律师不但没有有效地为我办成一件事,却一下给我来了八份帐单,费用昂贵...
黄*2002年4月3日
附上律师在同一天发来的八份律师费帐单:(略)。离婚案还没有完成,就已经要支付总额5471欧元,相当于一万多马克。
同一件事的多名目收费
如果总体说离婚只是一件事的话,则与离婚关联的有许多事如财产(或债务)分配,小孩赡养,妻子或丈夫赡养等。於是那些律师就把你总的离婚案,拆成了许多小的纠纷案,每个纠纷案他都来向你收一笔或几笔律师费。因为我不了解黄女士这场离婚案的具体情况,涉及到哪些具体内容,而帐单上只是标明该项目的争议值多少,没有标明这笔争议值相对的是什麽争议内容。通过各帐单争议值钱数的多少,我大致可以猜到一部分帐单的具体内容。与她电话联系後,她也说不出所有帐单到底是指什麽内容。所以这里只能假设,律师所写的这些项目都确有其事。例如:
第一笔:是离婚案本身的费用,其争议值是夫妻三个月的收入,即每月按6000马克计;
第二笔:是房产钱,即夫妻共有房产12万马克,现在离婚就要分房产了;
第三笔:是孩子赡养费的钱;
第四笔:是有关医疗保险所要补交的费用;
第五笔:是劳工纠纷的官司费
然後每笔律师费就按每个项目的争议值,在律师收费表(见本报今年2月号笔者文章)上查得1份律师费应当是多少钱。因为这里的所有费用大都只是咨询费。於是根据律师收费法§10 Abs.1 BRAGO,咨询费是在1/10到10/10份。也有其它庭外工作费等,是5/10到10/10份。律师大都取了7,5/10或10/10份来算,这就算出了所有律师费用。从这点来说,律师所算的都是按照法律,所以是合法的。
合法不一定合理
合法的算钱不一定就是合理的算钱。而法律要求的,不仅要合法,还要合理。但"合理是一种价值判断,难以有统一的定义,於是律师就钻了这个空子。
例如第四笔费用,其实是因为离婚将即,而夫妻的医疗保险已经分开。她已经自己去保险公司问了情况,保险公司说只要补交837,82欧元即可。但为了保险起见,也是顺便,黄女士就去问了一下律师。律师说要付。
就这三分钟的对话,通常就不应再算钱。即使算,根据法律定义的咨询费1/10-10/10份钱,也就只能收1/10份(6,5欧元),即收法定的最低律师费20欧元,而现在却收了65欧元。
还有第七笔费用,其实就让律师写封便函,询问对方为什麽这麽做?通常说来就收基本费20欧元而已,现在律师却划分成为你打了个电话,收整个的交谈费7,5/10份;为你写了一封信,收整个的工作费的7,5/10份,还要加上杂费,一下收了615欧元。
对那些只是一次性咨询,根据§10 BRAGO,无论争议值多高,最多收180欧元。
法律途径
如上所说,收费的合理与否是个价值判断,如按照法律咨询费在1/10-10/10份之间,至於取上限还是下限或取中间值,要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、并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来定。那为什麽现在律师不取1/10而是取7,5/10甚至10/10份?这种情况下你自己去与律师争论一定没结果,律师会欺你不懂法。何况律师的工作量也不能轻易根据律师工作的时间长短来判断,因为律师为你工作一小时,其背后可能凝结了大量的前期知识和经验。所以要考虑工作内容的复杂或难易程度,而这只有专业人员才能给予判断。但如果你再找一个律师咨询这笔费用的合理与否,等於又要花钱,甚至最後前面的钱没争取到,後面的钱又加上了。这种情况下最好
找城市的律师协会(Rechtsanwaltskammer),可通过电话本等去找到。然後由律师协会的专家来为你评估,看看该律师的收费是否合理。如果不合理,则律师必须修正他的收费。否则如果上法庭,法官也同样会让律师协会做鉴定,即法官也是根据律师协会的鉴定来判决。
但作为外国人的特殊情况,在去律师协会咨询前一定要书面做好准备,即列好一份详细表格,写明哪笔帐单是针对的那个事情,为该事情你与律师约谈了几次,每次约谈的时间和大致内容如何。如果是律师为你写了一封信,就把该信的复印件也带去:就写了这封信,收了我255欧元,评一下是否合理。
当然作为教训,以後去见律师也要当心,你每问一个问题很可能就已经独立产生了一笔费用,因为按律师收费法,不是按照律师为你做了多少事或化了多少时间来收费的,而是按做了哪些项目来收费的,一个项目一笔费用。
原载《德国导报》

